一位圈内人士说:给偷漏税提供可能性的,我认为是演员与主办单位之间的谈判中没有监督机制。经纪人在组织商业演出时先将当地渠道打通,然后跟演员统一口径,降低书面上的出场费数量。出场费少了,缴税的比例也会大大下降,可以省下不少钱。走官穴也有猫腻。有时向主办单位要税单,人家说:“算了,算了,你们不用缴税了,没问题,你知我知。大腕儿已经交了,中腕儿小腕儿不会查的。”钱就进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凡是商业演出,我们一般执行的规矩是由中间人把说定了的全额收入直接拿到演员家,演出之前见到税单。代扣代缴的税完全是全额以外的,不用演员考虑。在演出后再实施协议的基本上都会出问题。只要演出结束,主办单位想赖账,强龙压不了地头蛇,在人家的地界自然是人家说了算,到时候再激烈冲突,你就太被动了,人家有宣传武器呀。让你名声扫地,这就给人治了。组织者有可能把自己的组织失误转嫁到演员身上,而实际是他们没有执行事前的协议。
在地市级的文化馆、剧院演出,组织者也有他们的苦衷。一场演出票房价值如果是5万的话,明星就需要3万。你还得负担他住宾馆、往返机票、吃饭。如果按照3万元缴税,他们基本上就要赔本了。所以组织者也有他们的办法,跟地方地税局吃吃喝喝,给点回扣,跟演员统一口径,按照出场费1万元缴税。
圈内人士打了一个比方,北京哪儿都堵车,最堵的地方就是找不到警察。税收上一样,到处都在漏税,这么严重了,还是管理不到位,反正谁名气大谁就得小心点。税务部门对明账观察得很清,可还有许多下面看不见的普遍行为无从管辖。这也很不公平。